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近日,福建银保监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21号),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因未有效落实尽职管理职责;未严格落实核保内控要求;将机构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给自然人等3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第二条第(二)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第十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兴业信托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当事人俞诺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当事人唐平华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当事人徐静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当事人司斌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