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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安人寿:以案说险之保险公司体检不等于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何声淞人气:3217次 发布时间:2021-05-21 15:24:58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很多客户对保险公司要求的体检存在一些理解误区,有人说保险公司在投保前都会给客户安排体检,客户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在指定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后,就没必要做如实告知?究竟是否如此?答案是否定的,我们来看一个理赔案例。

【典型案例】

李先生在平安人寿购买了平安福保险,保额60万。投保时,李先生在健康告知的所有询问上均告知健康,并亲笔签名。保险公司核保审核后,组织客户到指定的体检机构去体检,体检未发现异常检查。随后保单承保。

一年后,李先生因脑瘤住院,并向平安人寿提交理赔申请,然而调查人员发现,李先生投保前存在脑梗塞、脑部占位的住院和门诊病史。李先生认为,既然公司要求体检,且体检结果未发现异常,就可以免去告知义务,因此,李先生在投保时并未根据要求如实告知就诊史及病情情况,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核保决定,最终本次理赔拒付并解除保险合同。

【案例分析】

1、本案中,李先生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了体检,但体检项目中并不包含脑部检查项目,所以体检并不能检查出李先生隐瞒的疾病。因此保险公司并不知晓被保险人投保前的相关疾病史,健康询问时,李先生并未对既往疾病做出如实告知,导致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核保结论,故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约定对案件做出了拒赔解约的结论。

2、很多人认为,李先生已经按照保险公司要求进行体检了,就可以不做告知,其实法律也有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在指定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体检不等于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要求的体检并不能免除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对客户体检的最大意义在于对风险较高保单的做基本的风险筛查,且筛查内容较为简单,范围较小,不足了解被保人全部真实的健康状况。所以体检不能代替如实告知。在投保时,客户一定要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

【风险提示】

1、保险法规定,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将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危险信息有关的事项向保险人作如实陈述。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5、参加了保险公司要求的体检,并不等于免除了如实告知的义务,在投保时,仍然要按照保险公司健康询问内容进行如实告知。

 何声淞/文)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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