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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7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李某某、张某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 经查,两位当事人系该项目水电工程负责人,因采购的发电机组与业主单位要求的品牌不同,为避免损失,两人串通伪造业主单位要求的发电机组品牌的铭牌替换至已采购的其他品牌的发电机组,并通过验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已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关于[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移送标准。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李某某、张某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 查获用于学校应急供电的侵犯他人商标权专用权的发电机组,及时发现并消除严重影响学校应急管控的安全隐患,用行政执法的力量保障了学校安全,另一方面查办这起案件也提高了有关业主单位对于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对承包单位、供应商的审查,完善并落实保障学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举措。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