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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明文食杂店销售侵权“红牛”商标专用商品 被罚10万元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07 16:13:46    分享到:

2021年5月11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福州市仓山区明文食杂店作出没收侵权饮料233箱、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3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对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埔垱(88号)明文食杂店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店内待销的233箱“RiderBull维生素饮料”侵犯了“红牛”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扣押上述涉嫌侵权的商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

假冒侵权产品,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侵犯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本案当事人侵犯的“红牛”系列商标为国际品牌,知名度高,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该案的查处,震慑了侵权行为,维护商标信誉,保障了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打击侵权行为,展现了该局保护知识产权,努力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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