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晋江市青阳街道修大夫医院:一、利用患者形象对医疗技术作证明的行为: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23000元。二、在网上商城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行为: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在经营平台内消除影响;2.处以罚款280元。 当事人在经营的过程中,在经营场所三楼导诊台对面发布委托格调(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的店堂广告,在广告底部有三对患者手术前后面容对比图,利用患者形象对该医疗技术作证明的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之规定,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晋江修大夫医院”的网上商城中宣传“切开双眼皮+开眼角”医疗技术服务,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利用患者形象对该医疗技术作证明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行为,不具备从轻或从重情节。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理。 医疗、医疗美容虚假广告误导公众,给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青少年等重点群体身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必须依法严厉打击。通过本案的查处,震慑了违法者,营造了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广告市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