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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4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平潭县流水廷汉柴油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909.46元,并处罚款36514.2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平潭县流水廷汉柴油经营部的车用柴油经检验不合格,硫含量严重超标,涉案货值金额共计36514.20元,违法所得为8909.4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标准的0#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考虑到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证据材料,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不合格柴油的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成品油市场出现油品质量、无合法来源等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平潭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加强对成品油违法案件的查办,净化了当地成品油销售市场领域,震慑了一批通过非法渠道购进成品油的不法分子,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的大气环境持续向好,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日常用油安全。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