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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铝合金门窗 糊涂商家张冠李戴 客户维权终获赔偿

来源:福清消委会     发布时间:2021-07-07 16:33:34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案情简介2021年15日,消费者许女士投诉福清德技优品门窗店。称其于两个月前在该店订购断桥铝阳台门窗,但安装出了问题;同时并购买了该店的窄推拉门,但送上门的货物与订单不一致,要求商家全部退货退款共计24000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福清消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双方调解。经调查了解,消费者许女士向商家订购阳台铝合金门窗以及厨卫推拉门,经商家产品介绍,决定订制拥有良好气密性和水密性的断桥铝型材制作阳台铝合金门窗,按照现场样品选择高低轨式样;厨卫推拉门则选用时尚的极窄边框推拉门双方签订订购协议。但商家安装后消费者发现商家将阳台铝合金门窗做成平轨式样,而厨卫推拉门极窄边框变成普通边框式样,与当时约定的完全不符。许女士以商家违约为由要求退货退款共计24000元。对于消费者的指责,商家负责人承认由于自身失误弄错订单,而消费者在安装现场并未提出异议,安装后才投诉。由于产品是根据消费者家中尺寸特别订制,退货后无法再次销售,遂拒绝消费者退货退款诉求。经调解,商家按照双方约定为消费者重新制作产品,并赔偿消费者5000元,双方和解。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消费者向商家订购阳台铝合金门窗以及厨卫推拉门,双方签订订购协议,并由消费者支付了价款。商家理应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相应的产品,然而商家因自身失误,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与约定不相符,商家涉嫌违反《消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构成合同违约,故消费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主张退货,也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商家作为违约方,不能以产品已安装为由强制交易。最终,本案消费者选择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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