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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也是通关凭证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14 18:27:58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和《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均可作为企业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相关申请材料。简而言之,企业凭前述材料即可办理出口通关,彻底解决了困扰企业产品出口的政策限制。

《公告》的出台充分采纳了我市上报的长效解决方案:以企业申报出口备案时取得的《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作为通关凭证。其实早在2020年12月,我市部分企业未在国内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出口受限。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主动担当作为,第一时间与厦门海关和市商务局沟通协调,明确了阶段性解决方案:由市场监管局为企业出具出口应急证明,厦门海关凭证明予以放行。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共有280个出口项目凭应急证明顺利完成出口通关,及时有效地解决企业的难题,拉动了外贸出口的有力增长。

据了解,我市医疗器械工业产值占全省的80%。2020年以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坚实保障,推动了医疗器械产业的高速增长。目前,我市新冠检测试剂出口额居全国第一,医用隔离眼罩成为国内重要生产基地。据统计,全市先后有9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向美国、英国、德国、阿根廷和西班牙等80多个国家出口防疫物资产品约227亿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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