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1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电脑电器店非法销售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俗称“卫星锅”)一案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卫星锅”6台并处罚款800元。 案件详细情况 6月11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稽查处提供的线索,在齐安路某电脑电器店内查获当事人正在销售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经查,当事人从一名业务推销员处以每台90元的价格购得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6台,放置于店内以每台1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止,尚未售出。 综上,当事人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仓山区市场监管局遂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仓山局按照省、市局的部署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查办案件“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卫星锅”违法行为。今年3月,该局立案查处另一起非法销售“卫星锅”案件,没收“卫星锅”2台,并处罚款800元。 今后,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查处,对违反有关规定擅自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