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合同行为,防范化解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治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整治工作落实。截止8月17日,全市共立案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4件,罚没款8000元。 为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和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整治落到实处,8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丽卿带领市局市管科、综合执法支队和芗城、龙文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深入芗城、龙文区2家校外培训机构和2家物业服务企业实地开展督查。 开展督查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丽卿与两区相关人员座谈时,就下一步工作强调: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要结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整治,注重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 二要加强协作配合 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教育局、城管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及时沟通联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依据各自职责抓好落实,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形成执法合力,努力提升整治效果。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使当事人了解校外培训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格式条款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要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