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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近20种食品已过期 厦门一食杂店被立案查处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陈泥 发布时间:2021-09-14 08:55:54    分享到:

冰柜里的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却仍在销售。近日,厦门市金尚农贸市场内一食杂店因此被江头市场监管所立案查处。

  江头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该食杂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家冷藏在冰柜中的阿诺榴莲角、泰森微辣鸡米花、安井安心鱼丸、亚洲渔港深海鳕鱼排等近20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有的已超期近半年,但仍未下架,还在销售。

  面对执法人员,经营者辩称,因相关品牌经销商未能及时前来调换及回收这些过期食品,所以仍暂时将其放置在冰柜中。执法人员指出,食品经营户应做好进货台账,定时开展自查盘点,一旦发现食品已经过期或变质,就应及时下架,统一做退货或销毁处置。

  该经营户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将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能面临什么处罚呢?执法人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将面临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将面临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许可证。(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戴剑凌)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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