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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处罚款5.1万元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8 12:00:40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以“铁拳”行动为抓手,以案件查办为主线,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铁拳”行动食品安全类典型案例。

涉案商家:连城县煜高烘焙面包店

处罚金额:5.1万元

案件回顾:2021年4月1日,龙岩市连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制作糕点的加工场所,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鑫乐芙”巧克力松露脆和“福轩”彩糖珠),且无法提供上述两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进货凭证。

连城县煜高烘焙面包店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龙岩市连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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