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日前,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省、市、县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部署,福州市闽侯县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认真落实落细各项要求,与闽侯县烟草专卖局、闽侯县检察院、闽侯县教育局四部门联合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近日,与闽侯县检察院、烟草专卖局、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开展“守护成长‘未’爱启航”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侯检会〔2021〕3号),从排查监管、普法宣传、提醒约谈、专题展览四个方面完善工作机制,厘清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形成由四部门一把手担任组长的联合协作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重点检查了学校周围50米内是否存在烟草经营商户;烟草经营商户是否亮照经营;是否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落实明示承诺,是否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有无发布电子烟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等,以“零容忍”的态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在9月开学之际,闽侯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检察院、县烟草局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开展开学季市场专项检查。在学生上下学时间段,检查电子烟商户是否有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违法行为。 自行动开展以来,四部门多次参与座谈会,探讨如何推进烟草专卖普法工作、构建普法宣传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着力利用“四个载体”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活动。一是以校园为载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在闽侯职业中专开办大型电子烟危害专题讲座、组织全校师生观看电子烟警示视频,提高未成年学生对电子烟危害的认识;二是以社区为载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联合检察院、烟草局在甘蔗双福社区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活动,通过分发宣传册、讲解电子烟的危害,让社区居民进一步了解电子烟危害,告知未成年人家长要预防家中的未成年人吸食或购买电子烟;三是以网络为载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包括参加闽侯县人民广播电台访谈节目,通过广播及“遇见闽侯”公众号向当地群众宣传电子烟危害;在开学期间开展网络“电子烟危害”有奖知识问答,提高社会群众了解电子烟危害;四是以商户为载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联合烟草局、检察院在闽侯万家广场设点宣传,向过往群众、学生发放宣传单,普及电子烟危害。对广场内的电子烟商户进店检查,查看禁示标语张贴情况,电子烟购买者的信息登记情况。8月以来联合县烟草局、县检察院对电子烟商户开展宣传检查。重点对“悦刻”、“魔笛”等电子烟实体店及其他电子烟代售点进行检查,查看店内销售记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警示标语设置等情况,均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电子烟的行为。 通过烟草专卖局下发的问卷调查显示,电子烟商户的守法经营意识有了明显的提升。电子烟商户100%知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电子烟商户100%利用身份证核验“电子烟购买者是否为未成年人”。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电子烟经营户均能够主动提供销售数据、电子烟购买人的信息登记数据。 今年以来,共检查校园周边相关经营主体544家次,引导亮照经营19户,督促引导18家经营主体取得相应证照。查处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案件3起,已结案2起,罚没1.1048万元。有效地净化了辖区烟草市场监管,防止电子烟市场乱象“死灰复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