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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委会2021年第三季度解决投诉15171件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3 15:29:21    分享到:

根据福建省各级消委会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1年第三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6104件,解决15171件,解决率94.21%。为消费者挽回损失922.35万元,其中属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33件,得到加倍赔偿额1.51万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52973人次。(本次统计不含宁德市消委会上半年度投诉数据。因体制改革,宁德市消委会已与福建省消委会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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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基本情况

(一)投诉性质分析

2021年第三季度投诉中,根据投诉性质划分(按投诉量递减顺序排列):质量问题5574件,占投诉总量的34.61%;售后服务问题2953件,占投诉总量的18.34%;合同问题2688件,占投诉总量的16.69%;虚假宣传问题1423件,占投诉总量的8.84;假冒问题1102件,占投诉总量的6.84%;安全问题566件,占投诉总量的3.51%;人格尊严问题443件,占投诉总量的2.75%;价格问题249件,占投诉总量的1.55%;计量问题188件,占投诉总量的1.17%;其他问题918件,占投诉总量的5.7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质量问题成为首要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和合同问题仍然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三者占投诉总量的五成以上(如图一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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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2021年第三季度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投诉高居首位,售后服务问题及合同问题引起的投诉紧随其后,分别排在第二、第三位。

(二)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1、商品类投诉 2021年第三季度全省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商品类投诉11162件,占投诉总量69.31%。从商品类投诉来看,日用商品类、食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房屋及建材类和交通工具类的投诉量居前五。(如表2、图二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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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类投诉  2021年第三季度全省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服务类投诉4942件,占投诉总量30.69%。从服务类投诉来看,生活、社会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与电信服务类的投诉量仍居前三位。(如表3、图三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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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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