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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3 12:14:48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012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一、延长证照有效期。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由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许可审批证书、“申请人承诺制”资格延续以及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的,可在我市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后两个月内办理,在此期间到期的继续有效。

二、允许“先发证后核查”。对申请增加食品生产许可项目、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范围、新办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涉及现场核查的,经书面承诺、文审合格后可先行发证,待我市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后组织现场核查。

三、降低检验检测收费。我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对本市企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项目、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按收费标准的60%收取,其中同安区按50%收取。

四、允许延期检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最高计量标准到期复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到期但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在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后三个月内办理。

五、优化信用服务。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可以“容缺办、优先办”。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市场主体,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确因疫情影响未开展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不予纳入清理吊销名单。

六、加快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关口前移、特事特办、服务提速,全力保障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安全,助力市场主体快速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七、实行“接诉即办”。快速响应市场主体诉求,积极化解涉及疫情防控、恢复生产经营的消费纠纷。

八、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除涉及疫情防控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监督检查外,严格控制检查的比例和频次,适当调整检查时间安排,视情运用非现场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干扰。

九、推行柔性执法。对生产经营行为以指导提升、规范纠正为主,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当事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缴纳罚款的,不另加处罚款。

十、倾斜支持同安。上述措施,同安区优先适用,可适当延长期限。对疫情防控、恢复生产经营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同安区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正向激励中优先推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若干措施》制定过程中,延续加码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年以来扶持措施,并在听取我市部分企业诉求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政策。

《若干措施》总体坚持关口前移、特事特办、服务提速原则,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注重靶向发力。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优先照顾和重点帮扶,对同安区给予倾斜支持。二是注重真帮实扶。回应企业诉求,从延长证照有效期、“先发证后核查”、降低检验检测费用(本市企业60%收费、同安区企业50%收费)、允许延期检验等方面提出解渴管用的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是注重综合施策。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工具箱”,从信用快速修复、实行“接诉即办”机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等方面提出综合性措施,助力市场主体快速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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