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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抽查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 6批次产品不合格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03 13:44:47    分享到:

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抽查产品为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共抽查50家生产企业5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6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2%。

  本次抽查依据GB 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GB/T 18144-2008《玻璃应力测试方法》等标准的要求,对抗冲击性、碎片状态、霰弹袋冲击性能、表面应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碎片状态项目。

  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市市场监管局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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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小常识

  建筑用钢化玻璃是一种深加工玻璃产品,是将平板玻璃经过热处理工艺后制成的,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在破碎时,会形成相对无伤害的没有尖利边角的小颗粒,不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伤害。建筑用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可以分为垂直法钢化玻璃、水平法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可以分为平面钢化玻璃、曲面钢化玻璃。建筑用钢化玻璃用途应用于建筑行业(如门窗、幕墙等)、家具制造行业(如玻璃茶几、淋浴房玻璃等)等行业。

  消费者在购买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看标志查证书。建筑用钢化玻璃是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的安全玻璃产品之一,企业必须在出售的产品本体上丝印或粘贴3C标志,或者在其最小外包装上和随附文件(如合格证书)中加施3C标志。选购产品时首先要查看是否有3C标志,并根据企业信息、工厂编号或产品认证证书等通过网络查看该产品的生产企业是否通过了强制性认证(有3C证书并有效),产品的型号规格是否在该企业已通过强制认证的能力范围之内,认证证书状态是否有效;

  2、看外观质量。建筑用钢化玻璃不应有裂纹、缺角;爆边和划伤缺陷不应超过GB 15763.2-2005标准要求;

  3、看产品的检验报告。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的质量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相当的影响,一直以来也是政府监督检查的重点产品。正规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生产企业一般会定期接受监督部门的检查,因此生产企业应能够提供监督部门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消费者在使用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保护边角位置。若边角处出现破损,则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的自爆风险就急剧提升,因此在搬运、安装时应加以留意;

  2、避免长期处于受压状态。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常被用于制作茶几、桌面等家具。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承受的压力存在极限,若超过了其所能承受的最大压力,会导致建筑用钢化玻璃的破碎。因此如非必要,不建议在建筑用钢化玻璃制成的桌面上长期放置重物;

  3、添加防爆措施。建筑用钢化玻璃所加工成的产品使用广泛,遍布在消费者的周围。相对于普通玻璃,建筑用钢化玻璃在安全性能上表现更好,但也会因为安装等因素出现自爆等问题,因此可以通过添加防爆措施(如防爆膜等)来避免因各种意外情况造成建筑用钢化玻璃破碎而导致的人身伤害。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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