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开始了,不年报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在6月30日前履行年报义务。”永定区市场监管局郑健才股长在走访企业时给出温馨提示。 为进一步推进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2022年3月3日-4日,永定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以开展市场价格监管为契机,深入南部工业园区、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等主管部门,与其主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座谈,宣传年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告知未及时年报的严重后果,共走访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企业28户。 据了解,今年的年报有新规,根据新出台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章第七十条的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有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著)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下一步,永定区局将进一步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实行领导挂钩责任制和监管所片(段)长责任制,形成分管领导统筹抓、所长亲自抓、监管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年报进度落实到位。同时,还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牵头作用,完善企业联络员备案制度,并加强与税务、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针对集群企业、银行、保险、信用社、供销社等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和基层商会、行业协会、居委会(村委会)、工业园区等,加强政策解读和年报须知的宣传力度,共同推进年报工作,确保年报公示工作应报尽报。(谢易玲、郑健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