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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解决市场主体“注销难”的问题,针对僵尸户、休眠户、未实行“三证合一”“两证整合”、税务部门无数据户等税务部门无法出具“清税证明”,影响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南平市市场监管局主动协调市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提交税务机关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市场主体注销登记除可提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清税证明》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税务事项通知书》、《未办理税务事项说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印章的税务注销的系统查询结果;特殊情况的还可免予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任何证明材料。(林建鼎)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