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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同安区一黑作坊因生产加工假冒“3M”商标产品,被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今年1月份,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同安区凤南路350号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场所3楼发现一不干胶生产加工点正在加工“3M”商标字样的双面胶带,现场工作人员见到执法人员后随即匆匆离开。执法人员忽感不对劲,遂对现场已加工好的“3M”双面胶带、未加工2卷原料以及150个标注“3M”的包装盒进行查扣。2022年1月-3月份,经数次对该加工点负责人林某彬的询问调查,其承认生产加工的“3M”商标双面胶带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是其购买标签自行粘贴的,为假冒的产品。
受疫情影响,2022年5月底,3M商标权利人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该局提供了3M商标注册证(第7088319号)、鉴定书、价格证明等资料。《鉴定书》显示上述扣押的“3M”双面胶带确为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该案涉案金额达18 .6万元人民币。按照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目前,该案现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科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通讯员:杜泽沣、章晓婉、陈雪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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