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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易程序暂行规定》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8-24 11:03:47

为深入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做好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优势作用,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于日前制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易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推动简案快处,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压缩至1个月,大力提升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工作质效。

《简易程序》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专利侵权纠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裁决机关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一)外观设计专利,有专利权评价报告,且专利侵权纠纷所涉及的外观设计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

(二)实用新型专利,有专利权评价报告,且专利侵权纠纷所涉及的权利要求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生效的判决或行政裁决;(2)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出具的研判意见;(3)有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三)发明专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生效的判决或行政裁决;(2)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出具的研判意见;(3)有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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