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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银保监局坚持“五个发力” 从严从实从细推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来源:福建银保监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29 08:53:51    分享到:

福建银保监局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银保监会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股东惩戒力度的工作要求,始终将公司治理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坚持在强化组织领导上发力

一是专门制定方案。对照银保监会《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银保监发〔2020〕40号)和重点责任分工要求,制定福建银保监局重点责任分工清单,明确7个方面26项具体监管工作。

二是“一把手”亲自部署。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各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三是强化工作联动。加强上下联动,及时向银保监会相关部门沟通汇报公司治理监管情况,配合开展调研,争取政策指导;联动属地分局开展公司治理监管,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印发机构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强监督推动强监管、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的工作要求,形成防范风险、监督执纪的合力,提升监管有效性。加强与地方政府联动,争取地方政府在董监事会换届、高管选任、资本补充等方面支持,提请地方政府协调推动问题整改。

2、坚持在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上发力

一是大力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133家法人机构全部设立了党组织;131家法人机构实现党建进章程,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法人治理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128家法人机构切实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要求,把党委的决策落实到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中去;129家法人机构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把好政治方向、改革方向、发展方向。

二是持续提升“三会一层”规范化运作水平。引导各法人机构围绕加强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位要求,按照有效制衡、有序运转的原则,着力明晰公司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和运行机制,确保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协调运转。

三是全面提升董监高履职质效。督促各法人机构加大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实现法人机构履职培训全覆盖。与机构董事监事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在年度监管会谈、联动监管会议时要求机构“三长”参会。落实《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要求,组织辖区133家法人机构对834名董事、521名监事开展履职评价。将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作为董事、高管考察谈话的必谈内容,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金融系统生态。

3、坚持在加强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上发力

一是抓好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建立问题销号制度,通过行政处罚、约谈高管、现场督导、监管提示等措施,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严把工作质量,有效推动常态化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2020年以来排查发现140个问题,目前已整改112个,整改率80%。严把股东准入关,督促辖区4家机构5名不适格股东清退股权。

二是推动股东股权托管落地。同步推进律师见证确权和股权托管,跟踪托管工作进展。辖区需托管的125家法人机构已全部完成股权托管工作,整体确权率达到99%以上。

三是开展大股东行为规范性监管评估。持续推进股东告知承诺制度落实,全辖法人机构主要股东承诺书签署率达90%以上。部署各机构开展大股东行为规范性自查工作,选取31家机构开展大股东行为规范性监管评估,暂未发现机构大股东存在重大异常行为。

4、坚持在健全约束激励机制上发力

一是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督促辖区法人机构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薪酬追索扣回制度,提升关键风险人员薪酬延期支付比例,指导省联社制定《福建农信系统任(延)期激励薪酬管理指导意见》。

二是优化内部审计体制机制。加强监审联动,将监管关注重点纳入机构审计范围。2020年以来,10家机构对内审工作体制机制进行了完善,132家机构已建立内部审计同时向监事长报告的机制。

三是督促优化考核。引导辖区法人机构树立稳健绩效观,合理设置合规经营类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考核力度,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

5、坚持在强化违规行为惩处上发力

一是纳入现场检查重点内容。充分发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揭示风险”的作用,加大对公司治理特别是股权和关联交易等重点领域的检查力度,推进从严要求、依法惩处、以查促改,增加公司治理监管的权威性和威慑力。2020年以来,对36家法人机构开展公司治理检查。

二是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机构、违规股东及相关方视情况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审慎监管以及其他监管措施,并及时录入股权管理不良记录数据库,做到“有违规,必惩处”。2020年以来,我局就股权管理不到位、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批等相关问题对机构予以罚款3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

三是强化内部整改问责。要求各法人机构建立健全问题台账,切实督促加大整改和问责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一罚了之”、问题“久拖不改”。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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