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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主体责任,福州发出首批整改通知书63份!

来源:餐饮处;食安福州综合整理原创出稿;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5 17:00:48    分享到:

根据《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食安办〔2023〕8号)的部署,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攻坚暨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集中行动。

本次行动的检查对象和内容有哪些?

1、检查的重点对象:

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及其门店。

2、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是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执行落实情况;

二是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建立主体责任体系,按要求配备食安总监、食安员,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情况;

三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落实风险管控工作情况;

四是重点排查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是否存在无资质进行集体配餐情形,严厉打击非法配餐行为。

2023年5月12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晓峰带领执法人员赴鼓楼区闽食府餐饮店、温泉曾裕娇餐饮店、曾山厝餐饮店(大牌水煮鱼)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各自辖区同步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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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商户存在生熟混放、食品与非食品混放、食材落地摆放、餐饮具保洁不到位、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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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牌水煮鱼总部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见总监到店开展周排查工作,执法人员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商家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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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63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686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81份,其中涉及未落实主体责任的63份,立案查处20件。

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王金辉表示:

集中行动中坚持零容忍态度,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铁拳作用,严厉打击餐饮环节使用非食品原料、使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储存或使用过期原料、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原料等群众反映强烈和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办一批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同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门店中发现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结合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向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门店下发整改通知书。

实际上,早在2022年3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就创新开展餐饮连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并于2023年3月启用福州餐饮连锁企业报备系统,用信息系统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截至2023年5月10日,已有83家餐饮连锁企业总部报备了在榕1765家门店基本信息,方便辖区监管人员通过系统了解品牌相关门店情况和总监到该店履行周排查的简要情况,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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