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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国寿以案说险:“适度性原则之理性投保”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虞晓潭     发布时间:2023-09-18 16:58:18

【案情简介】

60岁的王先生因房屋拆迁获得200多万元的补偿款。王先生听说保险公司的理财保险收益比银行高,于是主动咨 询保险公司业务经理,经业务经理介绍,王先生十分认可,先后为自己及家人共投保8份保险,每年需交纳保险费50万元左右。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的配偶不幸得了重病,需要大笔的钱用于治疗,已无力缴纳续期保费。王先生到保险公司营业大厅咨询想要取出保险的钱,告知保单未到期,如果办理退保只能退还现金价值,损失比较大。

【案例启示】

本案例中,王先生没有考虑到疾病、意外等突发事故风险,错误预估了自己的交费能力,没有投保真正适合自己及家人的保险产品,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困扰。

【风险提示】

1. 倡导理性消费理念,树立价值投资观念。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选择合适的产品,量入为出,适度消费。

2. 合理评估缴费能力,避免负担过重。原则上每年累计所交保费不应超过家庭年收入的20%-30%。消费者需结合自己的收入能力,合理规划保费支出,避免负担过重影响生活品质,甚至断缴保费造成保单失效。

3.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将合适的保险产品推销给合适的金融消费者。且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通讯员 虞晓潭)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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