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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保险宽限期是什么? 在宽限期内出险,保险公司还会正常理赔吗? 案情简介 经理赔审核,何先生的患病情况符合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司在给付何先生的保险金中扣除了应缴纳的保险费后,完成了保险金支付。 案例分析 本案中何先生在宽限期内出险并获得了理赔,没有影响到自身权益。若客户在宽限期届满后仍未支付到期应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自宽限期届满日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则无法获得理赔。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风险提示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应充分了解自身享有的保险保障,评估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慎重配置保险;投保后,一定要做好保单整理,按时缴纳保费,切勿因一时冲动或疏忽导致保单中止或终止,面临保险保障中断、无法理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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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