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新开了一家健身房,而且有促销,再加上发传单的健身教练长得很帅,也很热情......”生活中,有许多人因为这样或那样的理由办理了健身卡,准备偷偷练出八块腹肌惊艳所有人,但办卡之后却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进行锻炼,在退款时遭遇了退款难的问题,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成功退款呢?让我们一起看看柳女士的经历。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柳女士表示其办理一张健身卡,还未使用健身房就暂停营业,联系健身房要退卡费和转卡都被拒绝,现要求退还健身卡费用1000元。接诉后,工作人员联系商家了解情况,商家称门店因消防整改所以短时间暂停营业,现已重新开业,其表示会积极和消费者协商处理。11月7日、8日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商家表示已协商解决,同意让消费者免费转卡,但消费者表示未解决,其不接受免费转卡的处理方案,要求直接退款。因电话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11月20日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到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现场调解。 “今天我们邀请两位来这里面对面的把问题说清楚,希望能沟通一个降低双方损失的方案。”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健身房因场馆格局调整需要,目前在上午时段无法提供健身服务,而消费者因工作原因,只能在上午时段进行锻炼,这导致了商家能够提供服务的时段和消费者能够锻炼的时间产生了冲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卡;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此法,商家未能在全部时段提供锻炼,服务存在一定缺陷,经过工作人员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款650元,消费者表示接受,此次消费纠纷圆满化解。目前,相关款项已退款到位。 随着社会发展,类似此案的“预付式消费”在美容美发、餐饮、汽修、休闲娱乐、教育培训等行业中使用广泛,因此,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请收好这份“通关秘籍”:(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下一步,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着眼消费服务提质增效,发挥信访举报投诉处理小组优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消费调解力度,努力打通消费痛点、堵点,着力提升消费者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通讯员:林春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