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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李鬼”?假冒专利执法在行动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05 15:49:27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假冒专利和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他人专利违法行为和专利标识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今年九月中旬,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网店产品销售页面标注有专利相关信息,但却无法提供有效的专利证书。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该企业主要是在1688平台网店上销售百货产品,其店中销售的“五福临门对联礼包”标注的专利实际于2019年1月1日因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被终止专利权。专利权被终止后,该企业未将网店产品销售页面的专利信息删除,仍在继续用于销售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对当事人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没款共计一万余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根据法律法规以下行为将被认定为假冒专利:(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经营者应对照上述假冒专利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法依规经营。消费者在日常购买中若发现商家存在相应违法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通讯员: 齐宇贤)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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