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再使用“生鲜灯”将属于违法行为。为落实《办法》,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宣传、检查和执法,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 ![]()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主体为重点,主要对《办法》里要求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入场销售者档案建立、销售场所照明设施达标、标识信息等开展检查。 《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重点对肉类、蔬菜、海鲜等区域的照明设施“生鲜灯”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指导销售者摒弃误导消费者的“美颜神器”。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和指导普及《办法》的相关条款,督促指导销售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拆除不规范的照明设备,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本色”。 截至目前,全市依托食安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各类宣传活动9场次,培训市场开办方负责人、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员等400余人次,发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明白卡》18000余份,检查各类农贸市场396家次,商超1133家次。蕉城区市场监管局、柘荣县市场监管局对拒不改正的食品经营户主开出罚单。 下一步,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办法》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改正的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程琼 许丽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