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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军地两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军服活动

来源:福州市场监管 作者:郑明 发布时间:2024-01-19 11:28:43    分享到:

根据福建省军区与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联合开展“依法严惩非法制售军服违法犯罪活动”部署1月18日下午,福州市场监管局稽查处、马尾区市场监管局、罗星市场监管所联合省军区警备纠察队,区劳保用品店进行专项检查在沿山东路某劳保用品店查获疑似仿制军服32套、军队标识毛衣1套纠察人员将上述服装带回进行鉴定。若属于军服,将移交马尾区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军服管理条例》进行立案查处。

军服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劳保用品经营者,不得违反《军服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买卖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否则将面临至少1万元的罚款。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联合军队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依法严惩非法制售军服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军服市场秩序,共同维护我军队良好形象。(郑明

附:《军服管理条例》

第十条  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二)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三)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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