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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1 08:58:28    分享到:

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十大非法集资活动高发领域

风险提示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件,给不明真相的参与群众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和心理伤害。非法集资犯罪具有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作案周期长等特点,集资群众往往损失惨重。在全社会抵制非法集资的同时,非法集资的手段也在不断地变换花样,下面就让太平财险福建分公司带您一起了解十大非法集资活动高发领域及其犯罪手法,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图片

01、民间投融资中介领域

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02、网络借贷领域

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03、虚拟理财领域

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04、房地产领域

违法违规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

05、私募基金领域

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06、地方交易场所

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一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

07、相互保险领域

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

08、养老领域

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09、“消费返利”网站

利用“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

10、农民合作社领域

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太平财险福建分公司友情提醒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请大家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向各地处非办或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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