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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公布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来源:闽侯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9 17:35:09    分享到: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校园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将第九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闽侯县某小学食堂未按照要求录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13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闽侯县某小学食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学食堂采购食品未按照要求录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闽侯县某小学食品留样数量不符合规定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16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闽侯县某小学食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食品留样数量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闽侯县某中学食堂未按要求接收确认追溯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13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闽侯县某中学食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中学食堂未按要求接收确认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闽侯县某幼儿园食堂抽油烟机未定期维护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26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闽侯县某幼儿园食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食堂抽油烟机未定期维护,无法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闽侯县某中学食堂未按要求接收确认供货者推送的追溯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11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闽侯县某中学食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中学食堂未按要求接收确认供货者推送的追溯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扩大执法震慑效应,进一步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与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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