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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三折区的棉服按原价四折卖掉了!福州连江一大型商业公司被罚!

来源:连江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7 01:38:52    分享到:

近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连市监处罚﹝2024﹞潘20号),福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将陈列于马克华菲特卖篷三折区的涉案牛仔棉服以其标价的四折予以结算的行为,并且无证据足以证明其没有主观故意,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1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9元。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谋、协同等方式,故意控制、影响市场价格,以达到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比如,几家大型超市私下约定,统一提高某类热门商品的售价,使消费者不得不以更高的价格购买该商品,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低价倾销: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例如,某新开业的电子产品商店,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将某款热门手机以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出售,导致周边其他手机店的销量大幅下降,正常的市场价格体系被打乱。

·哄抬价格:指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如在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一些不法商家故意传播虚假的物资短缺、供应紧张等消息,引发消费者恐慌,进而哄抬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

·价格欺诈: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常见的价格欺诈行为包括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等5 。

·价格歧视: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同的价格。例如,某连锁酒店对不同地区的加盟商提供相同的服务支持,但收取的加盟费用却存在较大差异,且这种差异并非基于合理的成本因素或市场条件,这就属于价格歧视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从而变相地提高或者压低价格。比如,在农产品收购过程中,收购商故意压低农产品的等级评定,以较低的价格收购农民的产品,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或者在销售商品时,将低等级的商品标注为高等级商品进行销售,却按照高等级商品的价格收取费用,欺骗消费者。

·牟取暴利: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不正当的价格手段获取高额利润。例如,某些垄断性行业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大幅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远远超出合理的利润范围,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涵盖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各类不符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价格行为,以确保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都能进行约束和制裁,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来源:连江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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