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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没收!

来源:福建省药监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7 00:29:07    分享到:

近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闽药监榕稽办处罚〔2024〕13号),福建广药洁达医药有限公司因2024年1月至2月期间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被予以没收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违法所得1492.2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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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当事人福建广药洁达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四味脾胃舒颗粒(标示生产企业: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包装:10克/袋x15袋/盒,批号:230780、231029)非标示生产企业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应为假药。经核实,2024年1月至2月期间,当事人共销售上述批次的四味脾胃舒颗粒22盒,销售金额1100.25元;被抽样8盒,样品费用392元,合计所得收入1492.25元。另经调查,当事人在采购、验收、储存、销售上述药品过程中,未发现异常,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2024年12月9日,本办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止2024年12月16日,当事人未提起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违法所得1492.25元;

2.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来源:福建省药监局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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