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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装饰合同如何不“踩雷”?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出实招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15 14:19:33    分享到:

近日,家住同安的王先生遇到了糟心事儿,装修不到一年的新房,卫生间、阳台的地砖就出现不同程度的空鼓,叫原来的装修公司来保修,负责人以年底赶工为由,迟迟不肯上门,只好请了另外一家装修公司,头尾花了三千多块钱。王先生越想越来气,要求原来的装修公司赔偿损失,负责人却称合同约定得非常清楚,质保期内出现装修质量问题,业主自行维修或者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产生的费用应自行承担。王先生一气之下,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同安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房屋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如果装修公司拖延或者拒绝保修,消费者是有权自行维修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的,装修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装修公司所说的合同条款,免除了其因拒绝或者拖延保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责任,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条款。经调解,装修公司如数向王先生支付了赔偿金,双方达成和解。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住宅舒适度和家装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业主与装修公司因装修价款、工程增量减量、施工质量、工期延误等问题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一些装修公司抓住消费者对装修知识认知有限的漏洞,在装修合同中作出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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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家庭装修装饰合同订立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的家装消费环境,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家庭装饰装修合同规范整治,并于近日在同安召开家庭装修装饰合同合规指导现场会,发布了《家庭装饰装修合同不公平条款风险防范指南》和《家庭装饰装修合同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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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指南》对家庭装饰装修合同中常见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梳理归纳并进行专业解读,为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提供了“避坑”指南,有利于提高消费者辨别不公平合同条款的能力,有效规避家装合同风险。《合规指引》明确了家装合同条款的禁止性情形、基本行为行为规范,为合同双方订立彼此都满意的条款内容提供了“菜单式”参考,有利于减少不公平格式条款对消费者的侵害。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合同是经济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以合同为切入点,开展行业治理、规范,能够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消除于未然、化解于无形。

接下来,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全市推广使用《风险防范指南》和《合规指引》,强化家装行业合同规范。同时,充分运用行政约谈、合规指引、信用惩戒、执法办案等市场监管“工具箱”,推动家装行业高质量发展。(通讯员:陈重捷)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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