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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监管网,让假劣肉无处遁形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18 18:11:45    分享到:

为进一步保障鼓楼区肉制品质量安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做实做好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会同城管、商务、公安等部门,深入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工作,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 、完善机制强监管 压实责任严整治

印发《鼓楼区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开展深入排查,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 、紧盯重点筑防线 深挖隐患严排查

加大重点场所摸排力度,紧盯风险问题易发地,开展排查和暗访,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形成工作闭环,累计建立肉制品重点监管对象清单100家。同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创新构建“分类指导+精准培训+长效监督”三位一体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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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严检严测控风险 创新监管树标杆

全面强化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全区范围专项抽检73批次;联合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农贸市场等重点单位隐患排查;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以“达福丰荣市集”为试点,创新打造“五化”食品安全智慧农贸市场,工作做法入选“全国食品安全创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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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坚持“四个最严”要求不动摇,深化源头治理,持续保持对假劣肉制品的高压严打态势,优化智慧监管,扩大“五化”农贸市场建设覆盖面,强化共治共享,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

案例一

福州市鼓楼区某食品店(个体工商户)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案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30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福州市鼓楼区某食品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到位,并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二

福州市鼓楼区某小吃餐馆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4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福州市鼓楼区某小吃餐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后厨人员无健康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六项,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三项规定,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到位,并作出警告处罚。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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