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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来源: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4 01:48:32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食品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2025年第一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一:

福清市某火锅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火锅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厨房冰箱内存放有已开封超过保质期的“牛肉卷”。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15000元。

典型案例二:

福清市某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陈列柜上某食品已过期。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过期预包装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未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未落实进货查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过期食品;3. 处以罚款10000元。

典型案例三:

福清市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生产某食品进行检查,发现某食品的配料表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问题。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35.2元;2.罚款5000元。

典型案例四:

福清市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成品库发现一款肉制品产品标签上的配料表与投料记录表不一致。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罚款52200元,给予警告。

典型案例五:

福清市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的广告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的广告。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处罚180元。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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