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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来源: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5 17:48:28    分享到:

为巩固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治理,不断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福建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合法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15日,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2024年12月19日生产的“坦桑尼亚红茶”为红茶袋泡茶,但外包装标签标明食品类别为红茶,未发现“袋泡茶”相关字样,且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上也未载明红茶袋泡茶。

处理结果

当事人生产“坦桑尼亚红茶”实物与其外包装标签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闽清县塔庄某超市采购猪肉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案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25日,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闽清县塔庄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当天所采购的猪肉未索取进货凭证。

处理结果

当事人采购猪肉未索取进货凭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三、闽清县上莲乡某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案例简介

2024年11月16日,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闽清县上莲乡某食杂店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的红烧牛肉面(保质期至:20240921)已超过保质期。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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