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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2025年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来源:闽侯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26 03:20:17    分享到:

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持续加强“涉老”药品和保健品虚假宣传监管、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养老服务市场价格监管及“涉老”保健食品、药品、产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为做好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工作,进一步扩大执法震慑效应,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福州源珍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5年3月12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接福州市广告监测平台转来的线索,福州源珍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广告内容将普通食品宣传为具有增强免疫力和抗菌消炎的作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2025年7月4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150元罚款。

案例二、福建拓谱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广告宣传案

2024年11月25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福建拓谱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请广告公司为其公司设计制作公司简介中,对其开发的具有保健功能的功能性红曲原料使用“多项技术指标国际领先”的表述,并将该简介发布在其对外公开的网站上,设计制作宣传虚假广告费用成本为3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多项技术指标国际领先的相关佐证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1月20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原网址发布更正声明,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3 倍即90元的罚款。

案例三、闽侯县维岳口腔门诊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4年1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行政监督检查中发现,闽侯县维岳口腔门诊有限责任公司为宣传品牌,扩大知名度,在其经营场所门口两侧墙面及LED滚动显示屏上使用“种植牙5S五星维护中心”、“十五年传承”、“闽侯县老年大学老师、学员口腔定点单位”等宣传内容,制作发布广告的费用为1232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佐证材料,上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2025年3月13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3 倍即3696元的罚款。

下一阶段,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方面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净化老年人消费环境,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守护好最美“夕阳红”。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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