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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来源: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19 18:17:06

为进一步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5年7月7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餐饮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食品广告。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委托他人设计印刷其销售套餐的广告,包含有“美国安格斯板腱”“雪花和牛”内容。然而,在2025年6月30日后,当事人该套餐未提供与广告内容相对应的肉制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821元。

典型案例二: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5年5月30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3日以2元/包的价格从某便利店购入5包“味宝台北卤王固态调味料”用于制作菜品,该卤料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3日”,保质期为18个月,当事人在该卤料超过保质期后仍用于制作菜品(卤肉)。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味宝台北卤王固态调味料”一包,罚款10000元。

典型案例三: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5年6月26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某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饭团经抽样检验,专用黑椒鸡排标签和特斯天炫酷鸡排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生产饭团的专用黑椒鸡排标签产品主版面标示的净含量字符高度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4.1.5.4条款;配料“复配酸度调节剂”未按要求标示其在GB 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4.1.3.1.4条款;当事人生产饭团的特斯天炫酷鸡排标签配料中的“泡打粉”,未按要求标示其在GB 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4.1.3.1.4条款。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罚款10000元。

典型案例四:福清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5年4月1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的网络销售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其通过网络销售进口新西兰羊奶粉,其经营的羊奶粉标签上无进口商联系方式且标称的进口商不存在,同时当事人未完全查验供货商许可证且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

当事人未依法查验该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当事人销售标注虚假进口商名称、地址及未标注进口联系方式的新西兰羊奶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389.4元,罚款5000元。

典型案例五:福清市某中学涉嫌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5年4月22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清市某中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三防设施不到位等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的问题。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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