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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经营性停车场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来源:宁德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10-27 02:39:19

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监管职能,集中力量打击停车领域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柘荣县某景区违规收取停车费案件

2023年1月25日,柘荣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县内某景区乱收停车费,收款还是个人收款码,没有任何收费公示。2月3日,该局经核查,决定对当事人因涉嫌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经营停车场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02、屏南县某公司经营性停车场未明码标价案件

2024年1月16日,屏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屏南县古峰镇县府路19号的停车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停车场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没有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当日,屏南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经营该停车场的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经营停车场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屏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31.37元,并处罚款1000元。

03、宁德市区某商场停车场收取未予标明费用案件

2025年5月23日,宁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商场地下停车场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停车场在2025年3月16日至5月16日期间违规收取未标明的免费时长(30分钟)停车费,合计违规收费金额261359元。宁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停车场运营公司涉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宁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还多收价款261359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200元人民币。

典型意义:停车收费事虽小,却关系着大民生,受众面广,关注度高,其服务质量是一个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价格手段加强监管执法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较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乱收费行为敲响警钟。作为消费者应善用法律武器,共同推动形成“不敢乱收费、不能乱收费”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机动车停放收费专项检查,充分发挥监管职能,集中力量打击停车领域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价格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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