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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古田县某食品商行涉嫌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为销售其杏知®蜂胶软胶囊和赋动®氨糖软骨素胶原蛋白粉,通过组织老年人开展免费理疗、唱歌等活动,在宣传视频和演示文稿中,将蜂胶描述为具有杀菌、消炎、抗氧化、延缓衰老、抗击新冠肺炎病毒、治疗高血压和血糖等疾病治疗功效;宣称氨糖是治疗骨病的唯一疗法,赋动氨糖软骨素胶原蛋白粉能解决股骨头坏死、风湿关节炎、腰椎病、骨质增生、骨质疏松等所有骨病问题。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均为保健食品,不具备疾病治疗功能。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0元。 案例二:古田县某贸易商行涉嫌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通过播放介绍视频的方式向老年人进行商业宣传,宣传其销售的太赫兹活水仪具有增强人体免疫力、平衡身体酸碱度、消除自由基、促进新陈代谢、改善肠内环境等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视频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其销售的太赫兹活水仪为普通家电,并不具备上述视频宣传的功效。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