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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开展以来,古田县市场监管局全面深入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问题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现将部分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案件情况予以公布。请各学校务必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整改。 案件名称:古田县某某中学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具案 2025年9月30日,古田县市场监管局向古田县某某中学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BJ25350922372040499ZX和《检验报告》〔NO:(2025)宁检食抽10064号〕该报告的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0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警告的当场处罚决定。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