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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注销难”:消费者权益如何守护?

来源:福建省消委会     发布时间:2026-03-15 12:01:29

为筑牢消费安全底线,营造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乐消费的放心消费环境,福建省消委会发布2025年福建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案例紧扣民生消费热点与维权难点,覆盖食品安全、宠物经济、公益诉讼、预付式消费等重点领域与新兴场景。通过以案释法、协同共治、警示震慑,让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准则,让优质优价成为行业普遍共识,让品质消费融入八闽百姓生活日常。

案例:信用卡“注销难”:消费者权益如何守护?

【基本案情】

戴女士和于女士反映,她们在一商业银行信用卡注销过程中遭遇重重波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戴女士的遭遇始于2022年5月。当时,在银行推销活动中,她办理了信用卡。卡片寄到后,她未进行任何开卡操作,便立即拨打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申请注销。客服当时表示已受理,会为她办理注销。然而,2023年,戴女士突然收到银行短信,称她拖欠200元信用卡年费,要求缴纳。她致电说明情况后,客服再次表示会办理注销。可到了2024年,催收年费短信再次袭来。戴女士第三次申请注销,客服称会先取消年费再注销。但到了2025年6月22日,她又一次收到催收短信。这一次,银行客服说法突变,要求她使用信用卡消费5笔才能免除年费,否则无法注销。戴女士十分气愤,她连续4年申请注销,银行却从未落实。经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信用卡还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被激活为正常状态,而且银行客服竟表示查询不到她的注销申请历史记录。戴女士担心这张未曾使用的信用卡会影响个人征信与信息安全,坚决要求银行方免费为她注销信用卡,并提供注销证明。

无独有偶,于女士也有类似糟心经历。2023年,该银行业务员上门推销信用卡业务,称对于女士无影响且不会开卡激活,希望她帮忙完成业绩。出于善意,于女士提交了资料。2024年9月,她收到银行发来的信用卡年费催缴邮件,需支付680元年费。于女士立即联系客服,提出减免年费并注销卡片的诉求,经反复交涉,客服同意受理。然而,2025年9月,于女士再次收到催收邮件。她再次对接客服,客服却称查不到2024年她申请减免年费及注销卡片的通话记录。于女士向银保监会投诉后,银行回应无法减免年费,因欠缴年费无法注销信用卡。于女士质疑,既然无法减免,为何只催收2025年年费,2024年的年费又是如何被减免的?令人费解的是,银行随后改变说法,称查到通话记录,但于女士只提减免年费,未提注销信用卡。于女士要求提供通话录音,遭拒绝。2025年10月10日,银行又致电于女士,承认2024年她的确提出减免年费和注销申请,是银行未及时跟进,接下来会办理注销。可三天后,当于女士追问进度时,客服又改口称后台只有减免年费记录,无注销记录。于女士无奈再次提出注销申请,她只希望银行彻底注销信用卡,并提供注销凭证,避免2026年再出现类似情况。

【处理情况】

此事经过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新闻三剑客》栏目的追踪报道,银行工作人员回复已成功为两位消费者注销信用卡,并承诺不会再发生类似情况。

【法律点评】

该案例不仅涉及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重法律关系,更折射出金融机构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漠视。

其一,银行单方激活信用卡及收取年费,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与第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二款、《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1年第2号)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3号)的规定,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销户服务,客户申请销卡的,应当在确认无未结清款项后,及时完成办理。同时,消费者在信用卡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不再需要银行提供信用服务,有权依法解除合同。信用卡合同属于持续性服务合同,消费者作为合同一方,理应享有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尤其是在未产生实际欠款或已结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

其二,银行“注销难”与“说法反复”,暴露出内部服务机制的严重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典型意义】

该案例消费者的遭遇,是千千万万金融消费者可能面临的现实困境。一张无法注销的信用卡,不仅是一张“僵尸卡”,更是一颗悬在消费者头上的“信用炸弹”。银行信用卡“注销难”事件,暴露出金融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管理机制与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系统性缺失,具有深刻的典型意义和行业警示价值。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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