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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发展迅猛,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福建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深做实稳就业、促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审判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有别于传统劳动关系,具有工作方式弹性化、组织方式平台化、就业内容多样化、管理方式数字化等特征,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的审判难点主要集中在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上。对此,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按照“实质审查”原则,注重从个案出发,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等因素,审慎区分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劳务、合作、承包、承揽等不同用工情形。2021年以来,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1796件。并注重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注重多元解纷,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新途径 坚持源头治理、关口前移,切实加强与人社、工会等部门协调联动,凝聚多方智慧,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一是丰富“枫桥经验”实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龙岩中院加强与市总工会协作联动,共同打造“驿站枫桥”,实现龙岩中心城区68个驿站“10分钟服务圈”,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协商调解等司法服务向一线驿站延伸,实现“小事不出驿站、维权就在驿站”。厦门法院健全“园区枫桥”机制,通过整合当地司法、人社、工会等部门职能,形成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就近、从快解决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在内的劳动纠纷。 二是推进“一站式”建设。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解决提供“一站式”服务。泉州中院在全省首设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司法协同基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纠纷联调、法律援助、仲裁指引、诉讼指导、普法宣传等便捷服务。福州中院与市人社局、市企联签署《“企业纠纷企联解”劳动争议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打造“亲清法企会商厅”2.0版,确立线上线下调解平台相结合收案、委托调解、联合普法与培训、联席会商与信息共享以及“企联劳动争议化解平台”轮驻等五项机制。 三是完善“总对总”诉调对接。积极推进最高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完成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我省工会调解、仲裁调解对接,截止目前,全省各级总工会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调解组织38家,调解员96名。共先行调解纠纷6101件,调解成功5600件,调解成功率91.78%。 二、注重机制落实,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处理质效 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健全调裁审衔接工作机制,高效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 一是推进“一函两书”。增强“一函两书”落地效能,促进劳动纠纷源头化解,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省法院与省总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全国首个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法院+工会”职工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形成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法院司法监督双向赋能的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新格局。厦门市湖里区引入“12368”热线助力工会化解农民工异地维权难,入选全国总工会、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十大典型案例。 二是深化裁审衔接。各地法院多措并举落实联合培训、座谈调研、调裁对接等工作要求。龙岩中院与市人社局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细化措施规则。漳州中院联合市人社局召开劳动者权益法律保障暨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座谈会,围绕案件法律适用、裁审衔接、多元解纷等内容进行讨论,不断完善裁审衔接机制内容。厦门中院利用裁审衔接信息平台,实现新业态纠纷案件数据互通。该平台自2023年6月上线运行以来,汇聚案件信息2万余件、文书3万余份,通过裁审分歧意见比对功能,及时分析新业态纠纷发展态势及案件审理难点,统一裁审尺度。 三是加强审判指导。省法院部署开展全省劳动争议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对评查中发现的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问题予以通报,并统一裁判规则,为各级法院办理案件提供参考。福州中院发布全省首份新业态劳动争议白皮书,发布典型案例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确认等裁判规则。漳州中院以发改案件为切入,针对类案重点难点梳理共11大类、58个发改风险点及审理提示,形成《漳州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发改风险防控清单》,促进辖区内裁判规则统一。 三、注重服务延伸,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坚持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进程,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和人民关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是强化诉讼服务。落实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立案环节提供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等便捷服务,审理环节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缩短周期,执行环节对涉劳动报酬案件优先执行,及时兑现劳动者胜诉权益。三明法院针对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等灵活用工群体,推出“隔空+错时”解纷模式,新业态劳动者足不出户即可利用工作间隙享受在线调解、法律咨询、司法确认等司法服务。三明三元法院在全省首创“网约车云上法庭”,搭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司法服务站。 二是落实法治宣传。各地法院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站点”“巡回法庭”等活动,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精准法律咨询和风险提示,助力构建新业态和谐稳定用工关系。持续办好普法节目《热案大家谈》,围绕群众关切、企业关注、行业关心的热点案件,以案释法、融情议理,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播出的涉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主播维权之战》在社会中反响很好。三明中院制定《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十问十答”》《新业态企业用工法律服务指引》《企业劳动用工规范指南》,为争议双方提醒支招,促进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预期,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用好司法建议。及时向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反馈在审理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福州台江法院深入分析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的共性问题,向区人社局发出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司法建议,人社部门及时复函反馈,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厦门翔安法院针对外卖骑手劳动用工合同订立不规范、骑手投保率低等问题,向外卖平台运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促进平台运营代理商与骑手建立合法用工关系、保障骑手权益。司法建议“定向开方”,落地有声,取得积极效果。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新经济形态健康发展,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持续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深化多元解纷,统一裁审尺度,以更有力的司法担当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张轩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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