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古田县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来源: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5-11 03:36:47

2026年以来,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查处多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规案件,涉及以假充真、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突出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甄别能力,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现将近期一批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典型案例1:古田县某餐饮店涉嫌销售以假充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29日,古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古田县某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该店将配料为鸭胸肉的阿宝把把串(汼肉风味小把串)充当风味牛肉把串销售,该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2月2日,古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存在销售以假充真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处理结果:古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1.96元;3、罚款260元。

典型案例2:古田县某包子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10日,古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古田县某包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古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典型案例3:古田县某餐饮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5日,古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古田县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