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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民林女士打算为丈夫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期间丈夫长期在外务工,没有时间线上操作和签署资料。林女士为尽快完成投保,在未经丈夫现场确认的情况下,直接代替丈夫在投保书、健康告知栏签署名字,完成投保。 三年后,林女士丈夫确诊重大疾病,林女士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核查投保档案,比对笔迹后发现,被保险人签名并非本人签署。按照法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本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未经同意签署的合同存在效力瑕疵。该起理赔案件陷入长期争议,理赔流程停滞,家庭承受较大压力。林女士这才意识到,亲属之间代签名看似省事,却给保单埋下巨大隐患。 【风险剖析】很多客户误以为夫妻、父母子女之间互相代签没有问题,但保险合同涉及被保险人生命健康权益,不可随意代签。投保单、保全变更、保单复效等关键文件,均要求对应当事人亲笔确认。 中国人寿漳州分公司提醒:办理保险业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亲自阅读资料并亲笔签名,不要图便利默许他人代签,也不要代替家人签署保险文件。如果历史保单存在代签名情况,可以主动联系线下柜面办理效力补确认,提前消除隐患,避免后续理赔受阻。 (中国人寿漳州分公司 郑彩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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