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新闻,我感觉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有点像太平洋警察———管得太宽啦。保姆穿什么衣服,那是宪法赋予的自由,协会凭什么禁止? 这样的行为准则分明就是侮辱性条款,是戴有色眼镜看人,先自行假定每个保姆都有可能陪床、隐性交易,然后再自以为是地觉得应该出台规定予以禁止。 我认为,依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的逻辑,还应该明确规定:长得漂亮的不得当保姆,免得让男雇主想入非非;保姆晚上睡觉时不得脱衣服,免得让男雇主夜不能寐……凡此种种,才能维护好家政服务行业的整体形象啊。 如果觉得还不保险,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应该制造贞操裤,高价卖给保姆,规定她们每天都穿着,这样就万无一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