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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遇意外伤害最高赔20万 逾九成的哥未买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记者 许兰超 通讯员 李钧 陈军丽 夏晶人气:814次 发布时间:2010-12-21 00:00:00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 许兰超 通讯员 李钧 陈军丽 夏晶)以后,出租车司机遇到交通意外、恶性案件无需再为赔偿担忧昨日,武汉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下发通知,宣布启动出租车司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即日起,出租车企业有更新、新增、转包车辆等情况时,要求驾驶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根据要求,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20万元、意外伤害急救保险金2万元和疾病身故或残疾5万元,出租汽车行业作为团体投保享受保费优惠,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凡持有有效机动证并具有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身体健康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副驾驶员均可参保。

  协会会长徐国超说,该保费标准原价是450元,经过协会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协商,最终把价钱定为180元,“可有效解决经营企业及驾驶员个人所无力承担的意外风险理赔,司机不管是发生交通意外、或在家里受伤,都可获得赔偿,也能减轻家庭负担。”

  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实施操作阶段,太平洋保险公司具体负责保险实施及组织处理各项保险事项,行业协会将积极配合协调,提出对重大事项或保险条款争议的处理。

  昨日,记者也走访了各大出租车公司,华昌、胜源、大通公司对此举都表示赞成,“这个对于企业和司机来说都是好事,出租车行业本来就是高风险,需要有相关保险做后盾。”一公司负责人介绍。

  记者随机采访十位的哥,其中有6位表示每年180元能接受,还有四位司机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比如“参保是好事,但很多司机不知道什么是意外,理赔是否能及时跟上也是问题。”还有司机认为,这个事做得不错,但“希望价格再低点”。

  背景

  逾九成的哥未买意外险

  今年5月,的姐陈萍在洪山区关山路遇害,保险赔偿案引起武汉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高度关注。因陈萍未购买意外伤害险,遇害后仅获赔3.1万元。据调查,武汉3万余的士司机未买意外险的超过九成。

  2009年春节,武汉市市长阮成发在出租汽车行业调研时曾就“应考虑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意外伤害险,作为五险以外的一种商业性的补充保险”提出要求。

  协会会长徐国超介绍,今年协会一直在研究相应措施,与保险公司协商,“两年前,行业协会和工会就曾多次动员的士司机购买意外伤害险,尽管一年费用并不高,但绝大多数司机不以为然”。

责任编辑:胡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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