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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千元以下人身保险一天内理赔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邵芳卿人气:104次 发布时间:2008-06-04 00:00:00    分享到:

  从2008年9月1日起,对于赔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简易案件,福建省人身保险投保人将有望在立案后一个工作日内获理赔。同时,保险公司回复理赔服务投诉将不超过7个工作日。

近日,由福建保监局指导、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简称“闽保协”)出台的《福建省人身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标准》(下称《标准》),规定了上述内容。

  昨日,闽保协副秘书长沈耀胜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该标准为行业基础服务标准,福建省内各人身保险公司必须遵守执行,并可在此基础上,制定个性化的附加服务标准。

  沈耀胜指出,上述标准为福建保监局要求协会牵头制定,协会已要求各寿险公司认真做好准备,并与总公司沟通协调,调整和更改旧的理赔服务标准,以提升该省保险业理赔服务水平。

  福建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表示,制定《标准》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险行业形象。

  他分析指出,投保人都希望,一旦提出索赔申请,能尽量简便结案,减少时间成本。《标准》执行后,将对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拖延理赔现象进行制约。

  对此《标准》,受访保险公司表示完全可以执行。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医务管理部表示,由于《标准》已充分吸收各保险公司意见,内容与泰康总公司于今年年初下发的业务管理规定并无出入,“甚至还比较宽松。”

 中国平安(601318)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两核管理部亦表示,对于理赔服务投诉,一般当天即可回复。该公司总部早于2005年便已规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理赔结果的案件,应电话或书面通知客户。而2000年后,平安各险种均有约定定点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这与《标准》中要求的二级或以上医院相当。

责任编辑:陈祺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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