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看这牛奶买一箱送一箱,挺实惠,就买了,谁知道回家后我媳妇拆了就发现牛奶再过5天就过期了,根本来不及喝。”8月21日,家住温岭市太平街道尚书坊社区的李奶奶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温岭消保委投诉。
李奶奶说,她在超市挑选牛奶的时候,超市的营业员曾主动过来向她推荐了这个“买一送一”的牛奶,说是比较合算,但没有提及牛奶快要过期的事情。在发现牛奶快过期之后,李奶奶曾和家人一起到超市要求退换,但遭到了超市的拒绝。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查看了李奶奶提供的未开封的牛奶和购物小票,上面显示的购物时间为8月16日,牛奶保质期限止于8月21日。随后,工作人员陪同李奶奶及家人到超市了解情况,确认其反映的情况属实。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超市负责人承认营业员在推销时明知牛奶快要过期却未告知,需承担一部分责任,超市同意调换未拆封的一箱。 据温岭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入夏以来,他们已接到多起关于优惠促销赠(食)品过期的投诉。从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看,临保期食品也是属于保质期内的产品,超市为了减少库存压力,会对临期的食品采取不同程度的促销,其销售行为是合法的,而超市以折扣优惠方式促销也满足了不同消费层次的消费者。 消保委工作人员说,今年3月份,省工商局印发了关于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自5月份起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临期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但该规定并没有明确相关惩处措施。因而,消费者在购买时因自身没有仔细查看而买了临期食品的,很难追究商家的责任。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除了要查看食物的保质期限外,更要考虑家庭的实际需求,不要因为“便宜”、“优惠”而购买较大量的临期食品,以免过期造成浪费。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