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保障海上养殖塑胶产品质量安全,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指导辖区海上养殖塑胶产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材料索票索证、模具和设备、关键工艺点、操作规程、产品质量检验以及不合格产品处置等六个方面入手,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二、实行标准声明公开 对于新投产或生产新产品的生产企业,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符合要求的企业标准,并实行标准声明公开。 三、实现监督抽查常态化 对海上养殖塑胶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做到监督抽查常态化。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开展2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每年应开展1-2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风险监测,及时掌握塑胶产品质量状况。 四、落实新设销售企业报备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实行新设立的海上养殖塑胶产品销售企业报备管理,促使新设立企业主动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营业执照、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标准等相关材料。 五、健全检验结果通报制度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开展的海上养殖塑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风险监测结果情况应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的海上养殖塑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情况要向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指挥部、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对不合格生产批次产品,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组织对本辖区进行排查,一经发现应立即依法依规处理。 六、加强计量器具检定 加强海上养殖塑胶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计量器具检定工作。要确保企业用于自行检验的游标卡尺、超声波测厚仪、数字指示称等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并合格。 七、坚持日常监督检查 要参照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管要求,对生产企业从登记注册、企业产品标准、产品质量承诺书、产品检验报告、自检设备、出厂检验、原材料进货把关、厂名厂址标注等八个方面进行检查,对销售企业从登记注册、产品检验报告、进货查验、商品质量承诺书、销售台账、是否销售不合格产品等六个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力度,实现对属地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 八、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要对已下水一年以上的海上养殖塑胶产品开展质量评估,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市塑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及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对不同海域已下水的海上养殖设施塑胶产品提取样品、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数据评估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市市场监管局通报。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 |